企业注销Z常见的6个问题:
一、非正常户如何注销?
被纳入了非正常户的企业,还需要先补充纳税申报、补缴税款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解除非正常状态后,才能按照正常程序提交注销申请。
二、如果是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合适还是注销合适?
两者各有利弊:
三、注销时税务要查三年的账吗?
不一定。
目前税收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注销时必须查账,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之所以有查三年账的说法,是因为《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对税款追缴期有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再次提醒大家:不要以为注销完就没事了,如果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责。
四、公司注销后又收回债务,怎么处理?
这个问题在实务中有分歧。
可以参照上海市高院《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该债权或财产权益原属于公司财产,应当归属于全体股东,由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
五、公司的清算所得怎么交税?
1清算所得税的计算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为: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清算所得税=清算所得×25%
因此,计算清算所得税需要处理的内容包括: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资产净值、相关税费、亏损弥补额。
2被清算企业的剩余财产
企业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财产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扣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企业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企业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清算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是指清算前的留存收益与清算期间实现的税后留存收益(或损失)的和。
可以向企业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财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清偿企业债务
六、“简易注销”和“即办注销”是什么意思?
1.简易注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予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
2.即办注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方式,即: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若资料不齐,可在其做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