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被列为异常,还能开具发票吗?
企业被列为异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工商异常,另一种是税务异常;如果企业被列为工商异常,但税务不包括异常,仍可开具发票;但如果公司有税务异常,则不能开具发票,只能等待.税务异常处理完成后,可正常开具发票。
二.企业被列入工商异常名单的情况是什么?
1.工商部门无法通过公司注册地址联系公司。
2.公司未在期限内完成年度报告。
3.公司公布的信息是虚假的.隐瞒情况。
4.有关企业信息未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公布。
三.企业进入工商异常名单,如何消除异常?
违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一)项(令第83号)“列入异常经营名单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后,可以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列入异常经营名单三年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而未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单的企业
1.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列入异常经营名单的,应当在异常经营名单届满三年前补报未报年度报告并公示,未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单的;
2.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责令期限内公布相关企业信息的,列入异常经营名单,未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单的;
3.企业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在异常经营名录届满3年前更正其公示信息,未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录的;
4.企业因无法联系登记住所或营业场所而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在列入异常经营名单三年前依法办理住所或营业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可以通过登记住所或营业场所重新联系,未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单的。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不能联系列入异常名单三年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企业因登记住所或营业场所不能取得联系列入异常名单三年后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登记住所或营业场所可以联系或依法办理住所或营业场所变更登记,没有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经主动申请后,由市场监管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